北京公车5、6号线出入口运营服务综合资讯宣传媒体建设及独家代理经营招商公告
一、招商条件
北京公车5、6号线出入口运营服务综合资讯宣传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招商单位为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单位只提供建设场地,综合资讯牌须中选人投资建设。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独家代理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独家代理经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 项目名称:北京公车5、6号线出入口运营服务综合资讯宣传媒体独家代理经营项目
(二) 招商范围:本项目位于北京公车5、6号线出入口外,按目前开通出入口数量情况合计157个媒体。同时,由招商人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公车线路,也纳入综合资讯媒体的建设及经营范围,由本次招商中选人建设及经营,其他线路按照综合资讯牌建设完成当年的5、6号线独家经营费单价,以当年建成的综合资讯媒体数量及经营天数,据实计算其他线路独家经营费,增长率按照5、6号线增长年度进行同步增长,不论何时建成其他线路综合资讯牌,其独家经营费均须在本合作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保持与5、6号线增长率相同的增速。例如:其他线路建成100个,当年经营天数200天,其他线路当年独家经营费=5、6号线当年独家经营费/157*100*200/365
(三) 招商控制价:本招商项目基准控制价(独家经营费)为首年20万元/年,独家代理费不包含电费。报价不得低于基准控制价。
(四) 年度增长率:以首年报价作为基准,每三年独家经营费增长率不低于3%(即合作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报价须按设定增长率增长独家经营费)。
(五) 履约保证金:本招商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也为10万元,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签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 综合资讯牌尺寸及电费:长不超过6米、高不超过3米、厚度不超过0.5米;采取太阳能取电,不涉及电费。
(七) 综合资讯牌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八) 付款周期:每自然年度第1月的前10个工作日付齐当年所有广告媒体独家代理费。
(九) 综合资讯牌建设:建设综合资讯牌所有费用由招商中选单位承担,综合资讯牌样式及施工方案待运营集团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建设。合作到期后产权归津轨商管或路线集团相关单位所有。
(十) 维修维护:综合资讯牌日常维修、维护、清洁等工作由中选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一) 独家代理合同期限:201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10年。(包括建设时间)
(十二) 运营信息及公益广告:新建综合资讯媒体的一半面积须用于发布运营信息或相关公益画面,遇特殊情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相应画面制作等成本由中选媒体公司承担。
(十三)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招商人发布正式签约通知后,15日内签订独家代理经营协议,若15日内中选人不能签订合同,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十四) 现场踏勘:参选人可按照招商范围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十五) 场地交付标准:现状移交。参选即视为认可现状,中选人签约即视为移交。
(十六) 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十七) 本项目招商完成,签订正式合同前,若本招商项目涉及媒体交给津轨商管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则本次招商作废;或本招商项目涉及媒体新建无法通过施工方案审核则本次招商作废。中选人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中选人。
(十八) 请各参训人根据市场预期,进行合理报价。本次招商工作为带合同招商,参与本次招商,即视为同意合同主要条款,中选后不得修改合同主要条款,否则按招商作废处理,招商人有权扣除参选保证金。
(十九) 经营管理要求:中选人发布广告画面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杜绝低俗、反动画面。中选人在经营过程中接受招商人及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
(二十) 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由独家代理媒体公司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须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对综合资讯设施进行拆改。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要求具备机场及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同时具备路名牌广告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开展经营活动。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1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参选人,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中选人签约后招商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参选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招商参选保证金。
名 称: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北京市和平区新兴街汉口西道19号和谐大厦1811室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商比选工作。
四、参选报名方式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潜在参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潜在参选人需携带加盖印章的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可以证明机场、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及路名牌广告经营经验的文件主要页码复印件(如合同第一页及签署页等能证明经营资质的材料),5、缴纳参选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到北京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410室,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人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商比选工作,并领取参选保证金收据。
五、参选报名计划工作安排 (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 日至2021年 12 月 8日。
(二)招商比选时间:2021年12 月 9日上午10点00分。
(三)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澳门6766网站net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tjgdjt.com)发布通知。
六、 招商比选工作
凡报名参选的参选人,请各参选人报名时的授权人(法人)携带报价函(报价函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密封包装)于2021年12月 9 日上午10 时00分前到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18会议室(北京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参与招商比选工作(首年度报价不得低于招商控制价,并后续每三年度按不低于3%(含)增长率报价,合计总价,四舍五入到元),若迟到,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比选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报价函格式
经营年度 |
201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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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2031年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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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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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单位: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宏超 电话:01-83997383。
附件:1、公车5、6号线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建设及经营协议
2、综合资讯牌技术标准
2021年12 月 6日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公车5、6号线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建设及独家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车5、6号线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建设及独家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EX9M6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
联系人:孙宏超 联系电话:01-83997383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招商比选,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就乙方负责建设公车5、6号线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及独家经营附带广告设施约定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建设公车5、6号线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及独家经营附带广告设施范围
1、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建设及经营媒体范围:公车5、6号线目前已建设并开通的157个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及独家经营附带广告设施及5、6号线后续开通的出入口站外综合资讯牌及独家经营附带广告设施(甲方只负责提供场地,乙方须投资建设附带广告设施的综合资讯牌,每个出入口一个)。
2、综合资讯牌尺寸: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0.5米、高度不超过3米,一半面积用于运营信息或公益发布、一半面积用于商业广告经营。
3、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公车线路,也纳入综合资讯媒体的建设及经营范围,由乙方建设及经营,其他线路按照综合资讯牌建设完成(即投入使用)当年的5、6号线独家经营费单价,以当年建成的综合资讯媒体数量及经营天数,据实计算其他线路独家经营费,增长率按照5、6号线增长年度进行同步增长,不论何时建成其他线路综合资讯牌,其独家经营费均须在本合同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保持与5、6号线增长率相同的增速(按照招商时乙方在相应年度的增速)。例如:其他线路建成100个,当年经营天数200天,其他线路当年独家经营费=5、6号线当年独家经营费/157*100*200/365。结算确认,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结算确认单。(甲方只负责提供场地,须乙方投资建设附带广告设施的综合资讯牌,每个出入口一个)
二、独家经营合作期限
独家经营合作期限:201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共10年(乙方在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进行投资建设)
三、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缴纳的10万元参选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决争议后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独家经营费、能源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费用,甲方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补足。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应补足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01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5、6号线综合资讯媒体独家经营费总金额为【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元整),具体每个自然年度独家经营费金额见下表:
经营年度 |
201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独家经营费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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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2030年度 |
2031年度 |
独家经营费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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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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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线路综合资讯媒体独家经营费根据第一条第3款约定结算。
上述独家经营费不因乙方实际建设完成的综合资讯媒体数量少于157个而进行调整。
2、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如因甲方(公车建设或运营等)过错导致综合资讯媒体发生拆除等导致综合资讯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须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现有5、6号线出入口157个站外综合资讯牌的建设,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约定建设数量的,仍按157个综合资讯牌计算,独家经营费不进行调整,合作到期返还按照实际建设数量进行返还),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总数量5%(含5%)不计算媒体损失,如每个自然年度超过总数量5%则按该年度实际损失媒体数量占本合同总媒体数量的比例调减独家经营费。媒体损失调减独家经营费计算公式如下:当年独家经营费*X%=媒体损失导致需要扣减独家经营费金额,则当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际独家经营费为本合同约定当年独家经营费金额减去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因媒体损失导致需要据实扣减的独家经营费金额。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非甲方原因导致综合资讯媒体发生拆除等导致综合资讯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的,乙方的独家经营费不予调整。
3、自201年起的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每自然年度第1月的前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齐本合同约定的当年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甲方收到乙方应支付的独家经营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名 称: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北京市和平区新兴街汉口西道19号和谐大厦1811室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乙方开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4、乙方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独家经营费总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
五、综合资讯牌媒体的建设
乙方在甲方认可的标准下负责投资建设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综合资讯牌媒体,采用太阳能方式取电亮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合同期满终止或是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综合资讯牌媒体产权无偿归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所有,同时,如有需要,合同期满终止或是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拆除新建综合资讯牌,并无偿恢复原有综合资讯牌。
六、能源费等费用
综合资讯牌媒体采用太阳能方式取电,不涉及电费。其他一切建设、维修、维护、上下刊、画面制作、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
2、甲方不负责审核广告画面内容合法性,因广告画面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和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须接受甲方及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媒体所在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为使用本合同约定媒体发布广告,但甲方不保证乙方广告发布获得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乙方广告发布画面因未得到媒体所在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同意导致不能上刊,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广告画面或广告媒体如有破损、污渍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理或更换画面等措施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偿配合。
5、公益优先原则。乙方承诺每个综合资讯牌媒体一半的面积用于发布公车运营信息或公益画面,遇特殊情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或公车运营单位要求执行,相关公车运营信息或公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终止的,按照实际合作时间据实核算独家经营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或任何补偿。
7、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用于开展独家经营的授权书等文件,甲方应配合提供。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广告发布审批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的,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或返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画面审核,因乙方发布广告内容所发生的侵权(肖像权、著作权、所有权等纠纷)、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
4、本合同约定的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乙方可自主开展经营工作,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广告发布,经甲方同意,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将广告合同按照金额、时间平移给甲方,对于平移前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平移的,甲方有权直接予以下刊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乙方自行处理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广告发布事宜,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独家经营费、能源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上刊发布广告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如乙方已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下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挠。甲方采取本条约定的措施期间,不免除乙方在该期间的独家经营费、能源费等全部款项,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不可抗力或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及公车运营要求,需要下刊广告画面或拆除综合资讯牌,乙方应无偿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新建综合资讯牌因上述原因拆除后乙方须无偿恢复甲方或甲方相关单位在新建综合资讯牌之前的原样式综合资讯牌。
7、乙方新建及维修、维护媒体所使用材料要满足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消防等质量要求,同时须配合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管理。
8、乙方施工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不得破坏甲方媒体设施及运营设施。如因乙方进行广告媒体施工、广告发布等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9、乙方负责综合资讯牌媒体维修、维护、清洁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本合同独家经营媒体或将本合同项下全部/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1、乙方负责综合资讯牌媒体建设及经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2、乙方负责按甲方或公车运营要求在综合资讯牌发布公车运营信息或公益广告等内容,并承担制作、发布费用。
九、媒体设施移交与返还
目前5、6号线公车出入口无本合同约定的综合资讯牌媒体,甲方只负责提供场地,乙方须投资自行建设综合资讯牌媒体,因此无移交事项。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于本合同解除/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返还期间”)向甲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媒体及相关场地,并保证媒体设施光源照明、外观完好,可以开展正常经营工作,乙方逾期返还的,自应返还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期间乙方应按照500元/天/1个综合资讯媒体(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返还期间乙方仍应承担媒体设施的能源费等全部费用。
十、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综合资讯牌媒体建设前,乙方须提供建设方案,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不因上述审核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免除乙方应就建设方案承担的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广告画面。如影响公车运营或不符合政府、上级单位管理规定,或发生其他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或下刊的情形,甲方在通知乙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回复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甲方有权处置广告画面,予以更改或下刊,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选择合同期相应顺延或终止合同。
3、因甲方、甲方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实际合作天数收取独家经营费,甲方已收取的超额部分应在十日内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按实际合作天数收取独家经营费,甲方已收取的超额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一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累计发生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5、乙方确认对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予以认可,并同意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低违约金的权利。
十二、通知和送达
1.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首部列明信息为准,双方均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同意将其中的通讯地址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通知送达。以专人递送方式通知送达的,专人递交之时为通知送达时;以特快专递方式通知送达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通知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送达的,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日。
3.如本合同载明的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地址变更或拒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其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附件一: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为明确公车管理区域内各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协议。
甲方: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施工地点: 主合同约定范围的媒体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乙方施工负责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申明公车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特殊的注意事项和本项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
(2) 作业区域内甲方安全负责人员有权查验乙方作业资质、乙方作业安全负责人证件等有效作业凭证。
(3) 对于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范围的作业行为,甲方安全负责人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施工作业手续并禁止乙方作业人员进场施工。
(4) 甲方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有权禁止危险性较大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作业行为。
(5)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听从甲方指示做出响应,避免意外发生。
(6)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协议的要求,针对作业区域内任何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调查。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车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特殊注意事项以及本协议的要求。
(2) 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清楚明确公车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特殊注意事项,同时乙方作业负责人需向乙方全部作业人员传达并使全体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区域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对员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全权负责。
(3) 乙方进入作业区域必须向公车相关部门出示作业安全负责人证件等有效作业凭证,必须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乙方必须按照公车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范围的进行作业,作业途中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向及时甲方汇报,由甲方相关人员向作业区域内的公车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5) 乙方必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在签订协议之日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如乙方有人员变动,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6) 乙方禁止擅自进入未被许可的区域,严禁动用作业区域内的紧急按钮(如消防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烟感探头、温感探头等装置)。严禁擅自进入路线行车区域(在车站上主要是站台以下;在场段内主要是护栏围住的路线区域,一般设有“路线行车区”标志),亦不准从缺口处进入。
(7) 乙方任何人员、车辆、物品严禁占用路线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不得随意跨越路轨,不得随意在钢轨、枕木、道岔上行走。当需经过平交道口时,务必按照“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通过,严禁抢过路线。
(8) 乙方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器具。对于光线不好的施工区域,要使用照明设备,禁止臆测作业和违章作业。
(9) 乙方人员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记,防止过大噪音、坠物、跌落、倾覆、尘土、崩溅、塌方等情况发生,并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废水、有异味等物品,不得危急公车员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10) 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公车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如果本项施工作业有可能误碰某些设备,则应与作业区域内公车相关部门沟通,对相应公车设备进行防护。
(11) 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拉临时电气线路,如果必须使用,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向公车相关部门申报,在取得公车许可后方可接用现场电气线路,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2)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设备设施带电情况,严禁擅自开展电工作业,严禁从事带电作业,严防触电事故。
(13) 乙方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前由甲方向公车提出申请,在取得公车颁发的“动火证”后,方可按照动火作业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消灭火种,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14)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区域内有关禁烟的规定,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将被立即驱逐出施工作业现场,乙方作业安全负责人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的火险全权负责。
(15) 作业完毕后,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并恢复至作业前状态,方可注销离开。
(16) 乙方进行占用线路作业完毕后及时出清线路,不得遗留任何人员、作业器具及工程垃圾,确保没有任何施工遗留物侵入设备界限、压附接触轨或防护罩。
(17) 乙方作业时造成公车工程成品和设备损坏的,必须在公车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或赔偿损失。造成公车人员伤亡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赔偿公车和直接受害者相应损失。
(18) 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19)如遇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相关指令后应迅速响应,由于响应缓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事件调查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突发情况的调查工作,不得推诿阻挠。
(20)乙方承担因违反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车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特殊注意事项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而造成公车设施设备、财物、人员等损失的一切费用。
(21)乙方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管理,因乙方/乙方作业人员的原因造成乙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负责。
三、附注: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乙方如违反安全条款,将按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考核。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综合资讯牌技术标准
一、执行标准
1、钢、铝结构专业部分
《铝合金轧制板材的尺寸及理论重量》(GB3194-1998-T)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2011)
《金属拉试验方法》(GB6397)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3880)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T 3190)
《碳素结构钢》(GB T 700)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 2975)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广告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47)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
2 、焊接部分
灯箱龙骨及构件焊接需满足GB50061《钢结构焊接规范》
3、电气专业部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83)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T 6995-2008)
4、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5012-2017)
《型钢验收、包装、广告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2101)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
二、实质性技术要求:
灯箱采用太阳能自发电,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灯箱主要材料要求表
序号 |
材料、功能或指标 |
技术要求 |
备注 |
使用寿命 |
1 |
LED灯条 |
LED芯片必须通过3C或UL或CE或CB认证。(需提供相关的认证书) |
|
大于36000小时 |
2 |
LED电源启动器 |
防水等级IP65。恒流驱动 |
|
大于36000小时 |
3 |
电线 |
无卤素、阻燃材料 |
电线必须有双层保护 |
不少于15年 |
4 |
反光板 |
反光板须满足GB 5012-2017A级防火要求 |
-- |
达到设计要求 |
5 |
防火要求 |
灯箱整体须满足GB 5012-2017 B1级防火要求;反光板须满足A级防火要求;PC板须满足B1级防火 |
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 |
-- |
四、其他技术要求
1.灯箱设计使用寿命
所有灯箱在考虑到各自所处外界环境条件对灯箱的影响的情况下,灯箱在以下条件下,除灯箱内电器外,灯箱其他所有部件设计使用寿命为10年。环境特点:湿热地带,环境湿度:相对湿度小于95%,出入口的相对湿度按100%考虑,环境温度: -10℃—40℃。 运营时间:每天工作20个小时,每周七天连续工作。灯箱光线平均,不应有明显的排骨纹和光昏点出现。灯箱表面均匀度大于等于85%,灯箱表面平均照度达到3500Lx以上,单平米耗电量应小于等于40W。
2.灯箱结构要求
长不超过6米、高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0.5米
2.1 灯箱外观需要有型材框体进行包裹,设计应美观大方、精致新颖。换画机制灵活简便、工作可靠。安装构造牢固可靠、保证结构安全,且不影响行车安全。
2.2 灯箱箱体为密封的整体结构,不得有漏光现象,能够有效的防尘及防水,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防尘为5级:无法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侵入灰尘量不会影响灯具正常运作;防水等级为4级:防止飞溅的水侵入,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侵入)。
2.3灯箱采用拉布或者卡布上画方式,画布要求抗水、抗尘、抗刮破。
四、灯箱加工工艺要求
1.通用要求
除有特别说明所有面框接口处应接合严密平整,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透光缝隙。产品组装后,所有活动部分必须能转动灵活而没有阻碍。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严重咬边等缺陷。灯箱可见表面不得有焊接痕迹。所有电器部分需牢固收紧。灯箱须防止灰尘进入,防水等级为IP54级。所有灯箱内部线路需整齐排列,牢固固定于灯箱箱体内.灯箱制作完成后必须清理加工时残留在灯箱的油污、水渍、灰尘等杂物,除去暴露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毛刺和尖锐。喷涂完后的表面应加贴保护胶膜以防止碰伤。制作加工及吊运需妥善处理,以防止箱体变形或受到破损。灯箱门框设计为可开启形式,且必须配备气动支撑杆。维修简单易行;清洁方便;画面更换操作简单;后期维护率低,配件耗材更换简便。
2.焊接要求
(1)准备工作:
a)除去焊接表面的灰土,油脂,水雾和氧化物。
b)除去动力切割和手工磨光所造成的铁屑和渣滓。
(2)精确度:
a)精确度符合施工时使用夹具的要求。
b)在夹具不能使用的地方应采用平接焊接方式作为临时附加装置。
3.喷漆要求
所有金属制品表面(除特别说明外)都应按下步骤或相应方法喷氟碳漆。(操作方法参考所选用油漆技术规格)
(1)严格按照制造商的介绍上面氟碳漆喷涂。
(2)所有的金属薄板都应在理想的条件下进行上面漆的工序。为避免在处理过程中材料的变形,板材须有足够的厚度和韧性。
(3)所有材料的表面都应预处理以满足制作要求,对于铝合金的构件、电镀构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所有表面在喷涂前都应进行化学处理并清洗化学残留物。
五:安装方法
1. 预埋件地笼:预埋件(预制埋件)就是预先安装(埋藏)在隐蔽工程内的构件.就是在结构浇筑时安置的构配件,用于砌筑上部结构时的搭接。以利于外部工程设备基础的安装固定.预埋件大多由金属制造,例如:钢筋或者铸铁,等金属刚性材料。
2据图纸进行加工→测量定位→支设支架→安放螺栓、预埋件及临时固定→复测及最后固定
首先由技术员熟悉图纸,进行测量技术交底,然后专职测量工根据技术测量要求从测量控制网上引出控制埋件和螺栓的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再根据设计预埋地脚螺栓及预埋件的中心、标高定出具体位置。
在固定支架立桩上投上相对标高点,底部应焊接可靠,与模板固定架,钢筋固定架等完全分开,并且保证固定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固定架支设好后,螺栓安装时应先根据定位线固定好中心,然后调整标高,并按方案要求进行临时加固。
螺栓及预埋件安放后由测量工再次对螺栓及预埋件进行调整、校核,经检查达到规范要求后,再把螺栓下部与固定架焊牢固定。同时对螺栓固定架纵横两个方向加焊剪刀撑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