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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历史发展(一)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澳门6766网站net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了解中国近现代100多年以来艰难曲折、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进程,对于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中国宪法制度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1宪法问题在中国提出始于晚清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以爱国相砥砺,以救亡为己任,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抗争、探索和尝试。西学东渐之下,立宪救亡、变法图存,成为那个时代很多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他们寄希望于按照西方宪政制度模式、仿行日本明治维新来改良改造中国,然而最终都没有取得成功。1898年,清政府主张改良的一派发起戊戌变法,史称百日维新,后来遭到了统治集团保守势力的残酷镇压,六君子血洒京城菜市口。1908年和1911年,清政府迫于各方压力先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重大信条十九条》,但根本不能取信于人,必然随着清王朝的终结一同消失。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产生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讲到了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然而,限于历史条件,革命和约法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有天坛宪草1913),袁世凯的袁记约法1914),曹锟的贿选宪法1923),段祺瑞的民国宪草192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又有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五宪草1936),中华民国宪法1946),等等。各种版本的宪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种政治势力轮番上台表演、反复博弈,你方唱罢我登场。但究其实质,他们都不过是想用宪法、宪政、立宪等招牌和名义,装点门面、笼络人心,维护旧势力的反动统治,最终都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为中国人民所唾弃。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宪政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2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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